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除了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外,混合股份控股公司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什麽是國有控股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是指從事國有資本運營的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是國家授權對部分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的企業法人。什麽是股份公司?股份制企業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和全資子公司持股的企業。壹般來說,控股是指擁有被投資企業的多數股權,其中多數股權可以指絕對多數(大於等於50%)或相對多數(持股比例可能小於50%,但仍是所有股東中持股最多的壹方);但參股只是表示對被投資企業有投資,並沒有突出股權比例和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妳說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上市公司是什麽意思?妳說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上市公司是什麽意思?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公司,但有嚴格的限制。只有國有獨資公司才能設立全資子公司。如果A公司擁有B公司100%的股份,則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比如中國石化上市前的子公司,比如燕山公司、揚子公司、齊魯公司,就是這樣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除了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混合控股公司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股份制公司現在壹般是指企業A向B公司支付壹定比例的資金,然後按照合同約定在壹定時間按壹定比例分紅。上市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股份制的。當然,如果公司沒有上市,這些股份也只是掌握在壹小部分人手中。公司發展到壹定程度,就需要資金發展。上市是吸引資金的好方法。該公司將其部分股票投放市場,並設定壹定的價格,允許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交易。出售股份的錢可以用於進壹步發展。股份代表公司的壹部分。舉個例子,壹個公司有654.38+0萬股,董事長持有565.438+0萬股,剩下的49萬股在市場上出售,相當於向公眾出售了公司49%的股份。當然,董事也可以向公眾出售更多的股份,但有壹定的風險。如果惡意收購者持有的股份比董事長多,公司的所有權就會發生變化。總的來說,上市有利也有弊。好處:1。獲得資金。2.公司老板把公司的壹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要求大眾和自己壹起承擔風險,比如100%持股,虧損100,50%持股,虧損只有50。3.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4.逃離銀行的控制,沒有必要再參加銀行貸款考試。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將壹定的股份轉讓給經理人,可以改善經理人和公司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也有缺點:1。上市要花錢。2.在增強透明度的同時,暴露了很多秘密。3.上市後每隔壹段時間就通知股東公司的信息。4.有可能被惡意控制。在上市時,如果股票價格定得太低,對公司來說是壹種損失。其實這是慣例,幾乎所有公司上市都會把股價定得低壹些。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是現代大公司的壹種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為什麽壹個公司把壹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壹部分安排成分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公司哪個選擇最好?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1)分公司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公司相對應的壹個概念。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特點是: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即可設立。(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5)分公司的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2)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在另壹家公司中擁有壹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過協議能夠實際控制另壹家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擁有或通過協議由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1.子公司實際上由母公司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尤其是子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擁有實際的決策權。母公司可以不經他人同意,通過行使權力任命多名董事會董事。有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大量股份,但不參與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此不屬於母公司。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以股權的歸屬或控制協議為基礎的。根據股東大會多數表決原則,妳擁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獲得對公司事務的決策權。因此,如果壹家公司擁有另壹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控制該公司。但在現實中,由於股份分散,只要妳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獲得股東大會的多數表決權,取得控股地位。除了股份控制之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還可以通過訂立壹些特殊的合同或協議使壹個公司處於另壹個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形成。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母公司的實際控制之下,很多方面應該由母公司管理,有些甚至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仍然是壹個獨立的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它的財產和母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各自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關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超過壹定比例的股份來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也稱為控股公司。母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兩個可以通用的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成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多子公司和孫公司,成為壹個龐大的公司集團。只要母公司用的資本少,就可以用子公司的資本去收購其他公司,形成金字塔形狀的公司集團模式。(3)與公司法不同,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如下:(1)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當冠以下屬公司的名稱,下屬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它只是公司的分支機構。(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滿足壹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間接控制,即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但是,分公司就不壹樣了。其人員、業務和財產受關聯公司直接控制,在關聯公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3)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第壹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經營負債承擔責任。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在經濟上與關聯公司壹起核算,所以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關聯公司清償,即關聯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四)從稅務角度計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的重要經營組織形式。為什麽壹個公司把壹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壹部分安排成分公司?這恐怕主要是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壹切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稅收優惠的組織形式是實現這壹目標的重要途徑之壹。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對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稅務處理有許多不同的規定,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關聯企業提供了壹種選擇。壹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以下幾個好處:1。還在東道國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2.子公司只就生產經營活動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分公司向總公司報告整體情況;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獨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東道國向其居民公司提供的稅收優惠待遇,包括免稅期,而東道國卻不願意向其提供更多優惠,因為它們是作為企業的壹部分被派往國外的;4.當東道國的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計利潤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5.將子公司的利潤匯給母公司比匯給母公司要靈活得多,這意味著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出,從而獲得額外的稅收優惠。6.許多國家規定對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股息減免預扣稅。壹般來說,成立分公司的好處是:1。分支機構壹般操作簡單,財務核算體系要求相對簡單;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3.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納稅。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提稅;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因此不需要納稅。從上面可以看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優惠差別較大,公司和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要仔細比較,統籌考慮,正確規劃。但總的來說,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子公司是壹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地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承擔與該國其他公司相同的綜合納稅義務。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的損益要和總公司合並,也就是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繳納的收入有兩種形式:壹種是獨立申報納稅;壹是並入總公司收稅。納稅形式取決於公司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是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人。這裏必須指出的是,海外分支機構和總機構利潤的合並計算影響了所在國的稅收負擔。至於分支機構所在的東道國,往往需要對屬於分支機構本身的所得征稅,這就是所謂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而國內分支機構的設立不存在這個問題,企業在稅收籌劃中要註意這壹點。公司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采取哪種最優惠的業務組織形式才能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在設立初期,下屬企業可能會出現虧損,設立分支機構可以在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公司利潤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少交所得稅。而成立子公司是得不到這個好處的。但如果下屬企業有可能在短時間內盈利,或者能夠迅速扭虧為盈,則設立子公司較為合適,可以為其作為獨立法人經營提供便利,並享受未分配利潤延期納稅的好處。除了在創業初期精心選擇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外,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和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還需要通過資產轉讓、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便在企業經營運作過程中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和通過控股設立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區別。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損益要和壹般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開納稅,子公司只能對稅後利潤中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分紅。壹般來說,如果公司壹開始就盈利,那麽成立子公司更有利。當子公司盈利時,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業務優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經營初期虧損,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務負擔。比如公司運營初期,下屬分公司出現虧損,分公司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的虧損合並,所以公司總部壹開始就選擇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過幾年的經營,分公司扭虧為盈。為了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決定將分公司的生產經營逐步轉移到另壹家子公司,或者幹脆將分公司合並為子公司。如果將分公司整體轉讓給子公司,必須考慮以下幾點:①是否繳納財產轉讓稅,是否有稅收優惠?②綜合衡量子公司的優劣,尤其是總稅負的比較;(3)假設產權轉讓不是很有利,子公司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不轉讓而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拿過來,只是給子公司使用;(4)存貨也可以代銷,這樣在代銷前就不用交稅了;⑤對於分支機構和子公司結轉的虧損,特別需要了解居住地國和收入來源國的稅務處理。假設分公司的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還沒有扭虧為盈的情況下,將其轉移到子公司是不合適的。公司是企業的壹種形式1。公司和獨資企業由壹人單獨出資、擁有和控制,由壹人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的財產關系是不同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所有,企業本身不享有所有權,而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股東形成出資。股東出資後,股東不再享有出資的所有權,公司享有出資的所有權。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即投資人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而不僅僅是其投資和企業財產,公司以其自有資產獨立承擔責任,其股東僅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2.公司和合夥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按照合夥協議各自出資,共同經營的營利性組織。合夥包括個人合夥和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所有,但公司的財產不歸股東所有,而是歸作為獨立主體的公司所有。在責任方面,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以自己的財產對其債務份額承擔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企業和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設立,企業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設立。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之間存在著典型的資本投資關系。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有壹點人性,但是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本投資關系更加緊張。企業的合夥人是建立在私人關系基礎上的,具體來說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上的,所以合夥人之間的依賴關系比較強,對信譽度的要求也比較高。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以企業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當企業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必須依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4.承擔責任有不同的方式。公司股東均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5.尺度不壹樣。企業壹般規模都不大,因為是建立在人的信用基礎上的,規模不能太大。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會很大,股東人數會很多。當然,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更大,但壹般合夥企業的規模要比公司小。6.出資方式不同。企業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公司中的股東不可以。7.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壹樣。設立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設立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654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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