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以小額、分散為原則,不吸收公眾存款,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析比較:目前銀監會已經向高管層提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設立試點消費金融公司的議案,並將適時發布《試點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監管部門對公司經營活動設定了資本充足率、資金來源等門檻。但是,如果這種消費公司真的出現,那將是中國金融史上的壹個平雷。它的開拓意義可能只有民間信貸能稍微比得上,民間信貸早年重開典當行,現在準備開業。但即便如此,後兩個度也不壹樣。因為他們只是從商業銀行壟斷的市場中,合法地、大力地挖出了那筆肥貸。說起來,這其實是借貸市場不同層次的真實合法體現,在運作方式上並沒有本質的革命。但現在要建立的是壹個全新的金融服務機構。在這個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議案中,其運營模式的核心標誌是滿足短期、小額、無抵押、無擔保的條件。對於意義稍微類似的金融服務,中國現在只有信用卡透支。但在國內可以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費者中,只要不是惡意透支的消費者,估計就不需要消費金融公司的創新服務了;而且這類人更適合銀行和信用卡公司服務於消費信貸的市場劃分。短期、無擔保的小額消費信貸在中國確實沒有。因為即使是消費信貸發達的國家,其消費金融公司也主要服務於收入穩定的低端個人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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