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股票的實施範圍原則上包括除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所有正式聘用人員,每年實施比例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40%。具體人員範圍由董事會決定。
職工股按照等級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由認購。每名員工壹次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於65,438+0,000股,不低於每名員工所對應薪酬級別的認購比例,且不超過壹次認購總額的65,438+00%,累計持股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有權認購職工股的人員可以自由選擇是認購還是多認購,但多認購的股份必須是同工資級別其他人員已經放棄的股份,不得跨工資級別認購。
公司公布職工股範圍後,有權認購職工股的人員可在公告後壹個月內決定是否認購,期滿不再受理。
當持有職工股的人員離職時,公司將接受返還的股份,每份返還股份的價值將以公司最新財務報告中反映的每股凈資產進行驗證。
存在形式
內部職工股主要有三種存在形式:
1.定向發行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時,被批準向內部職工募集股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內部職工股。
2.以公開發行方式設立的上市公司,在發行新股時向員工配售股份形成,占流通股的65,438+00%,通常稱為公司職工股。這些股票可以在新股發行6個月後上市流通。公司職工股是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職工以發行價認購的股份。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本公司職工股本總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65,438+00%。公司的職工股可以在公司股票上市六個月後上市流通。據統計,1997年末,上交所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100萬股,占總股本的1.47%。
3.壹些股份公司在成立或經營過程中,通過其他渠道設立內部職工股。比如內部員工通過員工持股會或工會或其他具有員工持股會性質的公司間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對於後兩種形式的內部職工股,由於第二種形式界定明確,實踐中遺留問題不多,第三種形式在性質上屬於法人股,不屬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