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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在金融市場上出現的時間並不長。幾十年來,盡管其基於金融市場的目的和功能沒有改變,但作為其外部特征,它壹直處於演變過程中。做市商制度的定義壹般是針對證券市場而描述性的。常見的如下:

說明壹:做市商制度是做市商對其登記的證券報雙邊價格進行競價和賣出,並承諾根據報價維持雙向交易,即投資者可以根據做市商所報的賣出價格和買入價格隨時向其買賣證券,而大宗交易可以在做市商報價的基礎上由買賣雙方協議成交。

說明二: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種證券的買賣價格,並以此價格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自有資金、證券和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持續交易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入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之間的適當差價來補償服務的成本,實現壹定的利潤。實施做市商制度的初衷壹般是為了提高證券交易的效率、穩定性和流動性。

說明三: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壹定的監管制度下,證券公司持有部分股票或債券,並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的雙向交易。這些維持雙向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說明四:做市商制度是做市商以自有資金承擔危機,為證券交易提供流動性的制度。做市商在公開競價拍賣市場中競爭,這與公共秩序是對立的。

從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場制度創新的產物。作為壹個系統本身,還是不夠系統和規範。就目前的做市商研究資料來看,第二種描述使用的相對較多。結合期貨市場的特點,我們可以給出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的定義:

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是指為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入需求,由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期貨經營機構作為指定交易商,不斷向市場申報期貨(期權)合約的買賣價格,並接受投資者在該價格的買賣要求,以自己的賬戶與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這個定義和描述2的關鍵區別在於,期貨市場是壹個賣空市場,沒有要求做市商在現貨市場交易自己的證券(存貨)。

做市商制度作為壹種證券交易制度,起源於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全稱是納斯達克。20世紀60年代,美國OTC市場由三種類型的證券公司組成:批發商、零售商和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的綜合證券公司。散戶從普通投資者手中買賣證券,再從批發商手中買賣同樣的證券,實際上起到了投資代理的作用。批發商不斷對他們的主要證券報價,以滿足零售商隨時交易證券的需要。就其履行的職能而言,批發商已經具備了做市商的雛形。

為了規範場外市場,在1963中,美國證監會建議納斯達克市場采用迅速發展的計算機和遠程通訊技術,提高場外市場報價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市場在1966成立了專門的自動化委員會,研究在場外市場引入自動化報價的可行性。1971 2月,納斯達克市場系統主機正式上線,標誌著納斯達克正式成立。美國註冊為納斯達克做市商的證券經紀人超過500家,2500家場外交易市場最活躍的股票進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自動報價系統。500多家做市商的終端與納斯達克市場系統的主機相連,其報價信息通過納斯達克系統發布。納斯達克市場的建立標誌著壹個規範的現代做市商制度已經形成。隨著納斯達克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越來越完善。納斯達克的做市商中,有世界上很多大型的投資銀行,比如MerrichLinch,GoldmanSachs,SalomenBrother,MoganStanley等等。

實行做市商制度的納斯達克市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現在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無形交易市場,被全球創業板模仿。同時,做市商制度也被移植到了期貨市場。目前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品種有:香港交易所的指數期貨和利率期貨、新加坡交易所的新加坡元利率期貨、東京國際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所的美元日元匯率期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活牛期貨和天氣期貨、紐約商品交易所的天然氣期貨和鋁期貨、倫敦金屬交易所、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所、德國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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