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強制平倉。這是最常見的情況。當價格發生不利變化,當日結算後保證金賬戶不足以維持現有頭寸,且會員(客戶)未按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通知及時增加保證金或主動減倉,市場仍向不利頭寸方向發展時,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強行調整會員(客戶)部分或全部頭寸,以獲得的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
強制平倉制度的實施有利於避免賬戶損失擴大。通過控制個人賬戶的風險,有效防止風險的蔓延,是壹種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2.如果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強行平倉,即超過規定的持倉限額,且未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減倉,部分超過持倉限額的頭寸將被強行平倉。強制平倉成為了持倉限額制度的有力補充。
關於我國期貨強制平倉制度的規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交易所有權將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備付金余額小於零,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
(二)從事自營業務的客戶和交易會員持倉超過其持倉限額規定。
(三)因違規被交易所強制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強制平倉。
(5)其他應當強行平倉的部位。
在國內,期貨公司有專門的風控人員實時監控客戶持倉風險。當除保證金外的可用資金為負值時,期貨公司會通知客戶自行追加保證金或平倉。如果客戶不自行處理,價格繼續向不利於持倉的方向變動,期貨公司將按照強制平倉的特定標準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