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月初,壹個朋友找我咨詢。我和我的家人在盛大金禧投資了幾十萬。現在合同到期,公司卻還不起本息。我們能拿回這筆錢嗎?後來他開玩笑的跟我說,他逃出了壹個金融大坑,沒想到又被這個公司給困住了。
2.隨著最近媒體的報道,另壹個同學問我,我的女朋友是盛大金禧的員工。如果有關部門調查,她會坐牢嗎?
帶著這些問題,我想和大家探討如下:
1.相關媒體報道——公司未取得金融牌照從事融資業務,負責人失聯,未支付投資款總額超過190億,未支付人數超過10萬,分期付款,以酒抵債。
165438+2022年10月22日論文。
這篇題為《湖南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盛大金禧涉嫌非法集資,警方已介入》的報道稱,註冊成立於2011的盛大金禧,在民間投融資領域從事“中介服務”,多年來以約14%的“年回報率”吸引客戶投資。盤繼彪失聯前,6月初5438+01,很多客戶未能收到“分紅”,拿不回本金。據盛大金禧的幾位經理稱,有超過6.5438億+的客戶沒有支付投資款。該公司首席執行官謝博士(姓名)在最近給客戶代表的答復中確認,未支付的投資資金總額“超過1900億”。
陳向東(湖南省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向本報明確表示,盛大金禧尚未獲得金融牌照從事融資業務。至於其在香港借殼上市後是否獲得了香港金融牌照,陳向東表示正在調查中。“初步判斷,香港的金融牌照應該也拿不出來。”
165438+2022年10月23日紅星新聞
“盛大與金禧疑似雷暴,老板失去了聯系!未付資金近200億”,盛大金禧疑似礦山爆炸的消息傳出後,6月165438+10月19日,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盛大金禧公司關於良性遣返相關事宜的公告。。。與此同時,盛大金禧也發布了獨立良性回流的倡議書,提出在投資資金的支付順序上要充分考慮“先老後少”、“先小後大”的原則。償還貸款的準備期預計為65,438+02個月。65歲及以上客戶,65歲以下應退本金不超過30000元的客戶,2023年12個月正式支付,最長支付完成48期,每期不超過10000元;其他客戶從65438+2024年2月開始付款,最長分36期完成付款,每期不超過1萬元。。。。。上述方案還提出了“以資產抵債”的方式:客戶可以選擇用現有的賴永興醬香酒產品進行支付。
二、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本息,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分析。
1.盛大金禧主要負責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司負責人也可能涉嫌集資詐騙。
觀點來源1:最高人民檢察院第64號指導性案例——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消息:
單位或者個人以開展點對點借貸中的信息中介業務為名,未經合法批準,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設立資金池,控制、支配資金池中的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案例摘錄:
由於資金鏈斷裂,紂王集團無法按期支付本息。截至2016年4月20日,紂王集團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4億余元,未支付資金26億余元,涉及集資參與人13400余人。其中,通過網上渠道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1億元。
指導意義:1。吸收不特定公眾存款是商業銀行的專屬金融業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壹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這是判斷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合法與否的基本法律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都是非法的。國務院《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辦法》進壹步明確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任何名義向不特定社會對象非法集資,都是非法金融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2、金融創新必須遵守金融管理法規,不得觸犯刑法的規定。
金融也需要發展和創新,但金融創新必須有效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必須遵守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特別是依法必須經許可才能從事的金融業務,不允許以創新的名義擅自開展。
觀點來源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刑終7號案——嚴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常德市安百裏案)。
案例摘錄:
閆軍先後成立了天津鐘毅安百裏公司、安鄉駿怡公司、安鄉洪欣公司和漢壽駿怡公司任董事長或總經理。嚴軍以提供中介金融服務為名,通過簽訂中介金融協議、借款合同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通過上述四家公司向包括羅某4在內的531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665438元。之後,嚴軍將上述非法集資款在不同公司循環使用,用於歸還其民間借款及支付高額利息、揮霍投資、支付非法集資利息、購買資產、維持非法集資平臺運營。截至案發,閆軍* * *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損失人民幣86323620元。
試用觀點:
嚴軍(公司負責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他通過成立公司非法集資,將吸收的資金用於償還其民間借款並支付高額利息,大肆投資購買資產,資金鏈斷裂後逃離外地。其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盛大金禧的員工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觀點來源: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刑終7號案——閆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常德市安百裏案)。
案件節選:被告人雷立平,作為天津鐘毅安百裏公司的業務員,
協助閆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654.38+0924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636.842萬元;
被告劉世軍是天津鐘毅安百裏公司的會計兼業務員。
協助嚴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220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7955438+0.4萬元;。。。
被告人宋作為安鄉深柳支行的業務員,
協助閆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403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364.33萬元;。。。
被告向月信是漢壽君益公司的業務員。
,協助閆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654.38+0305.5萬元,造成損失人民幣654.38+0206.66萬元;
被告人王梅林擔任會計。
漢壽君益公司非法吸收存款4484萬元,造成損失31.91.953萬元。
摘錄自判決書
:六,
被告人向嶽犯了新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七,
被告人雷立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九,
被告人宋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十壹,
被告人王梅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十二,
被告人劉世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第三,投入的錢壹定要拿回來嗎?
除了上述公司主動分期付款並以酒抵債外,作為投資受害者,
有些資金還是可以收回的。主要渠道有:
1.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對盛大金禧現有財產進行調查、控制、登記造冊,並按債權比例進行償還;
2.公司主要負責人退賠贓款及相關部門後續追繳情況;
渠道1,2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64號指導性案例——楊衛國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書部分。
:案件中扣押的凍結資金,應當按照損失比例予以退還;房產、車輛、股權等。在本案中被查封、扣押的,在變價後按損失比例返還。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民七號-閆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部分。
:十三。被公安機關查封、凍結、扣押的涉案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繳,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
3、公司的對外投資和債權等。
附言
在此之前,我主要關註的是民事案件的再審抗訴系列。最近壹周,我在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民事監督部分的時候,偶然看到了64號指導性案例,和這個大金禧案有很多相似之處。另外,周圍同學朋友的壹些詢問和質疑,促使我寫下這篇跨領域的文章。
李小虎
湖南弘毅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專註民事再審抗訴,已辦理民事再審抗訴案件20余件。
1.代理李、易某1訴易某2繼承糾紛壹案,湖南省檢察院抗訴,法院改判;(2020)
2.代理王訴某公證處再審案,湖南省高院決定發回重審;(2021年)
3.代理黃訴金等權屬確認糾紛再審,湖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2016左右)
4.代理李訴朱等人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衡陽某區法院駁回再審申請;(2018左右)
5.代理李某訴全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再審(程序違法),衡陽中院陪審團撤銷再審裁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