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企業組織形式。
2.股份公司是從公元15世紀出現的科曼達組織演變而來的。在科曼達組織中,有人出資,但承擔有限責任;有些人有貢獻,但承擔無限責任。後來,柯曼達組織發展成兩種企業形式,壹種是隱名合夥(有限合夥),壹種是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後,股份公司演變成了壹種新的形式:股份公司。但由於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出現,兩種股份公司都沒有大規模發展起來。
3.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參與者遵循等價交換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獲取和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的合理流動,實現結構的優化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有明確界定的產權,必須是獨立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公司作為壹種法人形式,其特點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使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4.主要有兩個內容: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首次出資比例和足額出資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同時,推動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向認繳登記制轉變,降低公司創業成本。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2)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