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實業有限公司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區別

實業有限公司和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壹定數量的股東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和章程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業務的執行機構和決策機構;董事會任命經理,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此外,監事會還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壹、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1)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經營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也叫股份公司。英美稱為公眾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組成,股東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同

(1)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

公司制的基本特征是眾多股東* * *共同出資入股,形成公司制。由於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它註重資本的穩定性,以維持外部信用和實現分紅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如下:

1.實施了資本三原則。首先是資本決定原則。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的固定資本總額,並足額認繳。即使增資,也必須足額認繳。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存續期間,必須保持與其資本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大幅減少,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利潤分配要求過高,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壹旦確定,除非在嚴格的法律程序中,否則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將損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作為股東,有轉讓股份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允許抽回股本。公司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權分離”的原則。公司法人財產權與股東出資財產權的分離,壹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登記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立”並不是兩者之間的相互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壹旦投入公司,就構成了公司的法人財產,股東財產的所有權就轉化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並不會失去他們的投資產權,他們仍然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問題的投票權以及經理的選擇權。同時,他們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份,在公司終止時,享有依法分配剩余財產的最終所有權。

3.實行“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為限。

4.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依照法律或者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稱為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風險和公司自身盈虧的運行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

1.股東人數不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2個股東,最多有5O個股東(對3O個股東也有規定)。因為股東人數少,所以不需要設立股東會。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沒有限制的,有的大公司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註冊資本不壹樣。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較少,註冊資本的標準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而有所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以下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

(二)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

(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

(4)科技開發及咨詢服務公司65,438+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上述規定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允許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萬元,如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

3.股份資本以不同的方式劃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劃分為等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劃分較小,每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票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集資的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和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比較復雜,股東人數比較多,比較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在壹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為集中。

7.衡平法的證明形式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是公司發行的股票。

8.財務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設立復雜且需要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而難以操作和保密。

  • 上一篇:聖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收購壹家公司的過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