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某靈活就業平臺虛開發票被查處!
2021年4月,湖北某市稅警聯合專案組赴浙江、江蘇等地對壹起靈活就業平臺虛假案件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另有2人投案自首。
經查,該團夥搭建靈活就業平臺,大量借用、購買自然人身份證信息,簽訂虛假勞動合同,虛構平臺就業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93份,虛開金額2.2億元,共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00多萬元。
在許多騙稅案件中,壹些公民的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通過欺騙、竊取或利益誘惑等手段利用,從事虛開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壹定要清楚這些利益,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壹旦發現騙稅等違法線索,請及時向稅務機關舉報。
除了上述案件,9月3日,在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秦慕容還公開曝光了另外4起虛開增值稅發票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1.“初劍四號”虛開了案底。
2020年9月,經過近兩個月的遠距離“非接觸式”調查取證,省市稅警部門開展聯合收網行動,精準搗毀壹個在鹹寧市鹹安區某物流中介平臺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繳獲壹批作案工具。經查,該團夥通過物流中介平臺介紹欺詐業務、操作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15776份,騙取金額1.26億元。
2.“初劍五號”假立案
202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通過稽查視頻指揮系統遠程監管,省市兩級稅警部門聯合行動,在荊州市公安縣集中收網,成功破獲壹起利用疫情優惠政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團夥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繳獲壹批作案工具。經查,該團夥註冊空殼企業92家,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14401份,金額5.57億元。
3.隨州“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虛開。
2021年5月,隨州稅警聯合專案組對壹個虛開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犯罪團夥展開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網上追逃4人,繳獲作案工具若幹。經查,該團夥以他人名義註冊汽車銷售公司22家,虛開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935份,虛開金額654.38+7900萬元。
4.十堰某化工企業改簽票,虛開案件。
2021年6月,十堰市稅務機關、警方聯合行動,成功收網十堰市、丹江口市某化工企業騙稅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繳獲部分作案工具。經查,該團夥涉嫌控制18空殼企業。該團夥將上遊石油煉制企業開具的“化工產品”增值稅發票名稱改為“煤炭”後,向下遊煤炭銷售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147份,虛開金額7100萬元。
截至7月底,湖北省為期兩年的打擊騙稅專項行動共查處各類案件10560起,發現虛開、虛開增值稅發票69.77萬份,發票金額148475438+000萬元,稅額99.59億元。通過打擊騙稅和聯合稽查,已挽回國家稅收損失13元。36803.88868886663
今年是為期兩年的打擊騙稅專項行動的收官之年,也是四部門聯合打擊騙稅新征程的第壹年。下壹步,四部門將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圍繞“精準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真誠共治”的要求,共同建立防範和打擊騙稅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打擊騙稅的精準化、信息化、壹體化水平,營造良好、公平、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營商環境,促進依法治稅。
二、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家靈活就業平臺也被查處!
上海某人力資源公司和某工業園區正在接受調查。與此同時,北京壹家財稅服務公司也介入調查,負責人被警方帶走。
近日,廣東省稅務局公布靈活就業平臺嚴重違規!十幾家公司被禁止委托采集資質!這些企業包括惠來唐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東超易美投資有限公司、珠海李仲達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江門市匯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
不僅是廣東省,天津、海南、山東等地的稅務部門也開始清理違規開展委托征收的企業,多家靈活就業平臺因違規被查處。
目前市場上的靈活就業平臺規模不壹。除了那些有多年服務經驗、服務合規完善的專業平臺,大部分靈活就業平臺都不具備正規的資質、專業的經驗積累、合規的服務流程等。他們有意無意地帶著企業通過打擦邊球、鉆法律空子,以冒險的方式完成降低用工成本的靈活用工需求。
據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70%的靈活就業平臺可能存在合規風險。
6月16日,河南省稅務局征管與科技處下發了《關於靈活就業網絡平臺企業委托代收的通知》,要求已簽訂委托代收協議的靈活就業網絡平臺企業認真開展自查,對協議簽訂不規範、代收範圍不明確等問題及時整改。
同時,要求靈活就業網絡平臺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代收代開增值稅發票,對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自由職業者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第4號),個人所得稅按65438+開票金額的0.5%核定征收(不含增值稅)。不享受每月3萬元(含)以下免征額優惠政策。
由於委托代理是針對零星、分散、偏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往往對上述納稅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代理平臺提供的信息,導致代理平臺出現不按時繳稅、擅自決定少繳稅款、超越代理權限等問題。如果出現上述問題,用戶將受到稅務局的追繳和處罰。
2021將是靈活就業行業的洗牌年,違規委托代理的公司將受到監管的嚴懲,行業發展將越來越規範。
那麽什麽是靈活就業平臺呢?有什麽優勢?在稅務局嚴查下,還能利用靈活就業平臺進行納稅籌劃嗎?
說到靈活就業平臺,就不得不先說說靈活就業。
靈活就業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傳統的勞動合同相比,雙方在時間和報酬方面更加靈活。同時,用人單位不用給勞動者繳納社保,降低了運營成本。
但是靈活就業最大的問題是雙方都受到稅收的影響。
對於勞動者來說,接受勞務報酬的用人單位應預先代扣20%的稅款,開具發票時繳納3%的增值稅。稅負無疑很高。
對於企業來說,由於勞動者不願意提供發票,繳納增值稅,拿不到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面臨企業所得稅增加的風險。
於是,靈活就業平臺應運而生。
靈活就業平臺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平臺,壹方面可以為勞動者申報個稅,另壹方面可以為用人單位開具專用票,對雙方都更有利。
同時,靈活就業平臺通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以個體工商戶的身份收取勞動者,稅負很低。通常月收入在654.38+萬元以下,稅負只有654.38+0.5%左右。
需要註意的是,靈活就業平臺和勞務派遣性質不同,勞務派遣公司需要取得勞務派遣資質,接受勞務派遣的勞動者人數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但靈活就業平臺壹般只需要取得人力資源資質,對勞動者人數沒有限制。
靈活就業平臺運營的核心業務是與稅務局簽訂委托征收協議,申請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
申請委托收款需要符合《委托收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目前有壹大批平臺都倒了湯。雖然他們中的壹些人與當地政府簽訂了委托收集的協議,但他們極有可能因為後期管理不嚴而被取消資格。
所以按照規定建立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平臺是合法的。同時,納稅人要擦亮眼睛,仔細辨別,篩選出那些不合規的平臺。
第三,企業幫妳支招。只是虛開發票的問題嗎?
虛開發票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真事。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網站等途徑檢查發票的真偽是無法發現虛開發票的問題的(因為發票本身就是真的)。但根據稅務人員的經驗和有限的票面信息,也可以分析判斷發票是否涉及虛開,最終揭露虛開事實
1.銷售地點與購買地點的距離分析
納稅人會從節約成本和方便服務接受的角度出發,盡量就近購買商品和服務。如果玻璃生產企業在生產玻璃的過程中消耗天然氣,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只能指向接受虛開的單位。隨後的調查證實了檢查員的判斷。該單位因接受虛開被定性為偷稅,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虛增的成本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導致少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被追繳,並被處以少繳稅款兩倍的罰款。
2.分析對方的經營範圍和業務能力
任何納稅人都會有其相對穩定的經營範圍和能力,比如某電器銷售公司,壹般不提供房屋中介服務。再比如,壹個註冊資金5萬元,員工5人的企業,不可能承接壹個造價1億元的工程,開具1億元面額的發票,這與其經營能力不符。
檢查人員在檢查B公司“管理費用”的賬簿和憑證時,發現壹張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單位為“盛*電子經營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為“咨詢費”,金額為29999元,無任何相關合同或協議。
問了單位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回答:管理咨詢費。稽查人員查詢了“盛*電子經營部”的相關註冊信息,發現該經營部為小規模納稅人,經營範圍為電子產品銷售。顯然,這樣的單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詢服務的,發票上記載的業務是不存在的,是虛假的。最終該公司因發票不合法被處罰,同時虛開費用導致少繳的企業所得稅被追繳,並被處以少繳稅款0.5倍的罰款。
3.票價稅的總額是整數。
從常識來看,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服務的稅額恰好是整數的概率極低。
4.虛假發票
虛開發票罰款
第四,金稅第四期要推出了!必須制止“虛開”發票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金稅三期已經很強了。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金稅四期采購信息。金稅四期上線後,全國“監管網”越來越嚴密。
為什麽這麽急著購買金稅四期?對企業意味著什麽?
隨著165438+10月1、15地區陸續公布社保所得稅,以及之前已經繳納社保所得稅的地區,全國各地區的社保所得稅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原有的金稅三期已經不能滿足需求。
「金稅四期」到底有多強?
金稅三期實現了國稅和地稅數據的合並統壹,功能是全面監控稅務系統的業務流程。
金稅四期不僅是關於稅收,還包括“非稅”業務,實現對業務更全面的監控。同時建立了部委、人民銀行、銀行等參與機構間的信息共享與驗證通道,實現相關人員手機號、企業納稅情況、企業註冊信息驗證三大功能。
這意味著稅務局將掌握更多的企業數據,監控也將是全方位、立體化的。以後再想稅收就更行不通了。
企業幫忙提醒各位老板和會計,稅務局以票控稅,查稅要查票!虛開發票是紅線,壹定不能碰!
5.必須制止“虛開”發票的行為,企業幫妳發7次催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