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糾正兩個誤解:
1)是償付能力充足率,不是保險公司總資產與總負債的比值;
2)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償付能力的要求不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能直接比較。
2.為什麽要進行償付能力監管:鑒於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可能出現波動,可能導致客戶的保險責任賠付出現問題,監管要求保險公司除了為未來的保險責任賠付準備充足的資金外,至少要準備壹筆資金作為安全墊。
3.什麽是償付能力充足率?監管要求的安全墊的最小值稱為最低資本,保險公司實際準備的安全墊稱為實際資本。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就是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
1,償付能力是衡量保險公司是否具有償還債務能力的動態指標。
2.這兩個指標分別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衡量保險公司優質資本的充足程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率,衡量保險公司的整體充足率。簡單來說就是用來衡量保險公司是否有足夠的錢賠付。
3.壹般償付能力充足率越高,保險公司的風險越小。但沒必要過分追求高償付能力充足率,因為它會隨著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波動。只要核心報銷比例>;50%,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就算償付能力達標。
4.但在操作上,銀行保險監管通常更為嚴格。如果償付能力低於150%,保險公司會受到“特別關註”,比如被邀請“談話”、“寫檢討”。
5.保險業作為風險管理行業,在相關業務領域面臨壹定壓力,但憑借自身應對風險的專業能力和提供保障產品的特殊優勢,也面臨新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