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沒有所謂的私刻公章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了私刻公章兩個罪名,即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尚未出臺具體的司法解釋,明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立案標準。其實只要是偽造印章,就不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要構成這兩項罪名,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中的壹個。第壹個條件是公章要刻好幾次。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刻制公章三次即構成犯罪。第二個條件是偽造的公章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比如偽造公章後被用在機密文件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上一篇:十大證券公司哪家傭金最低?下一篇:泰興中南世紀城的開發商是哪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