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捐帖。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挖掘客戶資源:梳理、拓展、拜訪市場LP,定期組織投資人活動,維護良好的互動關系和有效的溝通渠道;
(2)準備宣傳資料:撰寫籌資資料,統籌協調基金路演;
(3)滿足全額撥款需求:全力支持投資機構全額撥款,自主準備全額撥款文件,協調各部門資源;
(4)整個運作過程中的溝通:負責基金運作過程中與投資者的所有基礎溝通,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分配、信息披露、合規事宜、決議事宜等。
2.投資員額。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行業調研:選擇XX行業等某壹領域進行深入調研,撰寫相關行業調研報告;
(2)項目開發:基於行業研究的項目開發和篩選;
(3)充分調整投資:完成盡職調查、投資價值分析和投資可行性論證;
(4)投資執行:設計合理的投資方式、投資結構和投資策略,完成商務談判和協議簽署。
3.風險控制崗。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風險審查:負責受理公司股權、基金投資業務和非投資業務的風險審查,包括項目立項前的風險咨詢和初步評估,項目資料的風險控制審查;評估項目整體風險,出具風險控制報告,提出風險控制建議,負責監督決策機構決議的執行;
(2)合同審核:負責公司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外部合同文本的起草、審核及合規監督;
(3)修訂制度:負責制定或更新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合規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4、後貼。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方案制定:制定投後管理制度、方法及相關申報規範;制定已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計劃並跟蹤實施情況;
(2)日常監控:負責監控所投項目的日常經營、財務狀況和風險情況;跟蹤投資協議條款的執行情況;與投資部、風控部等部門以及外部中介機構的日常合作,對投資項目進行走訪和調查。
(3)定期評估:負責對所投項目的行業、財務狀況、投後管理及相關數據進行定期評估分析,出具投後管理報告;
(4)退出支持:支持投資部,協助所投項目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市場對接,配合制定可操作的項目退出方案;負責對有風險預警或風險事件的項目進行調查處理,協助資產保全。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和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和其他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的私募服務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