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籌集
註冊資本募集是指依據《公司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直接設立企業私募基金,募集資金作為註冊資本和投資資金的來源,在公司設立時確定投資人及其出資額。公司成立後,如需要新的資金或投資者,將采取增資擴股的方式;如果投資方退出,會采取減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壹般來說采取股權轉讓是因為減資受到的限制比較多)。註冊資本的募集方式意味著公司股東可能發生變化,不利於公司的持續和長遠發展。特別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制的私募基金,由於其股東親和力強,不希望股東頻繁變更,註冊資本的募集方式有時會讓院士股東不願意接受。
2.管理公司產品
管理公司募集壹般是企業私募基金發展到壹定階段後使用的。此時私募基金已經積累了壹定的業績,有了壹定的品牌影響力,有了募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的資格和能力。管理公司發售是指設立新的基金,即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有自己的管理公司和自己的發起人,地位和作用等同於普通合夥人。國內很多初創公司在發展到壹定階段後,會通過設立其他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