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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性:

公募基金由公募基金公司直接發行設立,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由證監會監管。私募基金大多借助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私募募集資金,部分陽光私募基金通過有限合夥、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方式發行投資門檻;公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1000元,面向社會公眾募集;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為654.38+0萬元,面向高凈值客戶。產品規模;公募基金中單只基金的資產通常在幾億到幾百億元,股票池通常有幾十到幾百只股票。陽光私募基金的資產只有幾千萬到幾億元。投資限制;公募基金對股票投資有很多限制,比如最低持倉60%,不能參與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等。陽光私募基金的倉位非常靈活,可以做空,也可以滿倉,可以參與股票、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產品的投資。成本;陽光私募基金在收費項目上與公募基金類似,包括申購費、固定管理費和贖回費,只是陽光私募基金多收了壹筆浮動管理費。流動性;每個交易日可在公募基金進行贖回,資金壹般在T+3個工作日到賬。陽光私募基金只能在每月或每季度的固定開放日贖回,資金在T+5至T+10個工作日到賬。信息披露;中國證監會對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公募基金應當每季度詳細披露其投資組合、持倉比例等信息。而陽光私募基金對信息披露要求低,投資過程保密性強。投資和研究實力;公募基金公司有幾十到幾百人的投研團隊為基金經理的投資提供堅強後盾,有嚴格的投資流程和完備的風險控制。但由於陽光私募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較小,投研團隊只有幾個人到幾十人。收入風險的特征;雖然公募行業和私募行業的基金有不同程度的業績分化,但從財務統計的行業平均業績來看,公募基金只有在大牛市才會跑贏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震蕩市和熊市中表現更為突出。

法律客觀性: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訂立書面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及相關事項。基金合同應當包括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利用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共媒體或者講座、報告、分析會等形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私募股權基金財產應設定為等額份額。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相同的合法權益。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十壹條

私募基金募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登記的私募基金單只規模超過65438億元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50人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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