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基金是基金管理機構與信托公司合作設立的集合投資工具,通過發起設立信托受益份額募集資金,然後進行投資運作;
(2)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機構組成決策委員會執行,* * *共同決策;
(3)在內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算和風險隔離,基金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清算。
2.公司制度
(1)公司基金是公司基金的壹種;
(二)設立方式為註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投資公司;
(3)優勢: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下,企業資金更容易被投資者接受;
(4)缺點:重復征稅問題無法避免,基金運營重大事項決策效率不高。
3.有限合夥制
(1)合夥制基金是國外的主流模式,以特殊的規則同化投資人和管理人的價值觀;
(2)基金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LP),只承擔有限責任;
(3)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GP),掌握管理、投資等各項決策權,承擔無限責任;
(4)GP通常只出資總認繳資本的1%-2%;
(5)利潤的主要來源是基金管理費(2%左右)和高達20%的利潤分紅;
(6)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合夥制股權基金采取“先分後稅”的方式。為避免重復征稅,合夥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稅後收益,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合夥人,無需再次納稅。
(7)目前,合夥制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方興未艾,在私募股權投資產品中的比重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