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收購民企,意味著原有的企業管理模式和企業文化將發生改變。
被國企收購的公司,不壹定成為國企。應該根據企業的資本性質來判斷。
如果國有企業已經在被收購公司中占據絕對控股地位,則應認定為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在被收購公司中不形成絕對支配地位的,不得認定為國有企業。
公司被國企收購後,公司性質是國企,因為被收購公司屬於收購公司;基層員工的待遇是否按照國企的標準,要看公司的收購協議。公司被收購時,被收購方應特別註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和債務。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截至2018年末,全國私營企業15614000家,占全部法人單位的84.1%。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本級企業及其在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監管下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企業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控制權,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著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骨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它們的商業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個別央企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比較特殊,屬於國務院直接管理,這些央企屬於部級。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六十五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