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是壹個詞,它的基本定義是損害和破壞。
擴展知識:
示例:
魯迅《給楊繼運的信》:“關於郵寄有點破損。”
巴金《回春草》五:“從幾塊破損的屋頂瓦片縫隙中,穿過天花板,漏出斷斷續續的雨滴。”
簡介:
雖然古老的法律諺語“損害即賠償”始於古羅馬時代,但人們對具體有形財產的損害和賠償的關註由來已久。對於知識產權來說,與財產密切相關的無形財產的侵權責任,直到近代才引起社會的廣泛關註。
與上述兩種具有明顯價值內涵的財產權相比,精神非財產損害也應得到補償,這已成為人格價值日益提升的共識。人們逐漸意識到,打碎別人的奶杯的賠償和打碎別人祖傳的器皿是不壹樣的,這種賠償除了器皿本身的價值之外,似乎還有更重要的價值。
示例:
今年以來,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總體形勢得到控制,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但工程機械損壞事故數量居高不下,共發生17起事故,死亡8人,受傷13人。這些事故是:
6月1日,6月65438+10月17日,上海新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江蘇陽建集團有限公司專業分包閔行區沈煉花園小學教學樓工地。由於操作人員違規操作,導致1塔吊在拆除過程中傾覆,4名操作人員受傷。
2.3月24日,由上海市第四建築有限公司總承包、上海沈強機械有限公司分包的上海文新印務中心(二標段)工地回轉過程中,1臺QTG-60塔吊發生傾覆,1司機在吊運鋼筋時因超載受傷。
3.3月28日,在由上海順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上海渺傑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和南通吳健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專業分包的企業發展大廈辦公樓現場,使用不合格的桅桿式起重機協助拆除1塔吊時,鋼絲繩突然斷裂,造成桅桿式起重機、塔吊和1施工電梯損壞,無人員傷亡。
4.4月11日,上海誌龍建設有限公司1 QTZ63塔吊在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奧林匹克花園二期三標段因力矩限制器銹蝕失效,導致塔吊在超載吊裝鋼管時發生事故。塔帽和吊桿彎曲,起重鋼絲繩斷裂,其吊具和吊鉤連同鋼管壹起從天上掉下來砸到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