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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啟的人物事件。

2011年8月7日,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唐成起,因涉嫌受賄39010000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壹案,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1至2009年,唐成奇在擔任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南昌市郊區胡坊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唐成奇在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讓中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損失7462萬元;2003年至2006年期間,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唐成奇在與詹靜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流失654.38+0.49億元;2004年至2007年,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唐成奇違規擅自改變500畝商住配套用地用途,違規決定將6000萬元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返還給詹靜南昌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國家損失6000萬元。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唐成起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了唐成起的妻子熊與丈夫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萬余元同案受審。1991至2009年,唐成奇先後擔任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湖坊鄉(後並入湖坊鎮)黨委副書記、書記,城郊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期間受賄350余次,平均近壹年。受賄數額也從最初的65438+萬元,增加到與他人共同受賄犯罪中的單筆受賄65438+萬元以上。

“他對金錢的貪欲隨著職位的提升而膨脹。隨著權力的擴大,受賄金額也水漲船高,逐漸上升。”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唐成起在擔任鎮領導期間受賄近300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近8%;在擔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受賄34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87%。調查發現,從第壹次受賄到案發,唐成奇每年受賄200多萬元,每月654.38+0.6萬元,平均每天5700元。2015 065438+10月29日,唐成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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