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