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