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分得的清算收入也要納稅,所以該股東分得的清算收入屬於稅前收入。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清算結束後的清算所得,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清算收入,是指納稅人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企業的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公積金後,超過實收資本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