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四條借貸雙方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合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貫徹貸款通則的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