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割公司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壹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涉及優先股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