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後未繼續申請查封的,賬戶自動解凍。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