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不規範操作導致的發票風險、簽訂合同中的財務責任、公司合同違法的法律風險、財務總監審核費用發票不仔細導致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總監需要承擔的風險。
公司財務負責人,只要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那麽董事就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