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當單只標的證券融資余額達到上市證券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下壹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告。
3.但是,當標的證券融資余額低於20%時,本所可以在下壹個交易日恢復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