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滿足以下風險監管指標: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5萬元;凈資本不得低於客戶權益總額的6%;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40%;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100%;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