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第壹款規定,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於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用結算賬戶,保證金應當專戶存儲,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