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衍生和分離。即原公司的法律主體仍然存在,但劃出部分業務成立新公司。
源於分立方式,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公司和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可保持不變。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會將分公司改組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這時,總公司也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為限,對新成立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