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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寫答辯狀時,辯護律師認定的罪名與公訴人認定的罪名不壹致,如何辯護?換句話說,如何寫反對意見?請指教。

具體要看罪名是什麽,再從構成要件理論和具體現實進行分析,最後得出結論。

比如妳認為是盜竊罪而公訴是搶劫罪,首先要討論的是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壹般表現為以和平方式竊取公私財物,而搶劫罪則需要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的反抗。盜竊完成後,壹般需要取得財物,而搶劫具有壹定的暴力性,不壹定要取得財物才能構成犯罪。這樣,如果妳的當事人沒有傷害任何人,或者只是輕微傷害,妳就可以用搶劫作為辯護。具體要分析案情和當事人的主觀因素綜合考慮~

壹般來說,文字後面都會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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