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法律關系,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