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轄區內復雜場所、重要區域、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危險品和民用違禁品,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管理有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決策提供信息和資料。
2.在本轄區的群眾中宣傳法制,對本轄區的未成年犯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和改造,對勞動教養、勞動教養人員和未成年犯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善後教育,做好預防違法犯罪工作。
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安全檢查的各項規章制度,預防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
4、協助偵破轄區內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壹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給派出所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安為主體的多層次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預防的刑事案件。
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群眾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