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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師刑事辯護的原則

法律分析:抗辯原則主要有:1,非罪抗辯。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指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2.為另壹項罪行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但符合另壹個刑事責任能力較輕的罪名的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涉嫌刑事責任能力較輕的犯罪。3.定罪量刑答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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