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錢4000元1年半沒還,發卡行可以對其欠款提起訴訟,要求其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償還的,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有效催收”: (壹)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 (二)催收應當采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