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證人不必出庭。控辯雙方認為不需要的證人可以不出庭,辯護律師根據人民法院的要求通知的證人可以決定是否出庭。但是,拒絕出庭的證人可能會受到斥責、拘留或被迫出庭。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必須經過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