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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沒有規定,犯了10年以上重罪的當事人,不請律師就要指定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情況之日起3日內,通知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壹)未成年人;

(2)盲、聾、啞;

(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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