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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和普通警察有什麽區別?

壹、刑警和普通警察的區別?

1,刑警和普通警察的區別如下:

(1)的概念不壹樣。刑警是警察的壹種,警察是所有警察的總稱;

(2)工作範圍不同。國際刑警組織負責偵破重大刑事案件。除了刑事案件,警察還有治安、鐵路管理、森林防火等其他工作。

(3)器官不同。國際刑警組織隸屬於公安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各地、市、州公安局,各縣、市、區、旗公安局。警察受同級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密切聯系人民,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擔任人民警察應具備哪些條件?

成為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滿18周歲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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