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治療期間,註意保留各種費用的票據,以備日後起訴。
警方調查後將案卷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這時候受害方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希望得到民事賠償。然後檢察院會對這種情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受害方也可以不經過檢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不立案的,受害方可向檢察院反映情況。如果檢察院也認為不應當立案,被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是註意保留各種證據。
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肯定會受理。如果證據不充分,法院可以不受理或駁回起訴。
所以建議走公權力的道路,沒辦法只能自訴。
受害方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可要求公安立案後進行傷情鑒定。而且越早做越有利。
打人的群體主要組織者是被起訴的對象,當然也是賠償的對象。可以先行墊付醫藥費、住院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嚴重需要後續治療的,還可以要求支付後續治療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但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