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和他們的家人互相辯護。案件中的權限有什麽區別?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和他們的家人互相辯護。案件中的權限有什麽區別?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律師閱卷、函詢、采訪在檢察院和法院階段不需要審批,而非律師需要審批。

另外,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采訪沒有限制。非律師在現階段不能做辯護人。

另壹個區別是,律師有調查取證權,非律師辯護人沒有這個權利。

  • 上一篇:新疆有沒有專業負責刑事方面的律師可以推薦的?
  • 下一篇: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