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是不允許看論文的。但是,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立案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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