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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不是可以提取刑事案件的卷宗和材料?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在偵查階段,律師無權閱卷,如果閱卷是違法的。辯護律師只能查閱、摘抄、復制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的案卷材料。公安機關對已經終結的案件進行偵查,應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保守國家秘密法》第8條第(6)款規定,國家秘密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活動和在刑事犯罪中追查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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