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撤案。如果案件正處於偵查階段,經偵查機關調查後,發現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對案件進行撤銷。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