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涉及案件,只有立案後才能查看微信的聊天記錄。
2.涉及刑事案件的,或者涉及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該手機號碼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技術偵查手段可以追蹤手機位置,監聽通話,攔截微信。
公安機關立案後,可以偵查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one hundred and fifty條。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移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在逃的被通緝或者被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