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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鑒定後鑒定的律師是誰?

刑事案件的司法鑒定簽字由鑒定人完成。鑒定人應當獨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負責,並在鑒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在司法鑒定過程中,原司法鑒定人不具備從事委托鑒定事項的執業資格,或者應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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