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違法逮捕、錯誤逮捕、遺漏逮捕犯罪分子的情況。
(二)立案、調查、初步審查、檢查、搜查、扣押、鑒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3)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刑訊逼供等情況。審問被告和證人。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主要是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相結合。發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整改意見;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偵查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
(1)偵查監督有利於保證國家刑法的統壹正確實施和辦案質量。
(2)偵查監督有利於維護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偵查監督有利於提高偵查人員的執法水平,促使其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百度百科-調查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