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 後律師不可以查案卷。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場所,律師要了解案情,可以通過 會見犯罪嫌疑人 ,向其了解案件情況,然後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