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害人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後,依法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高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六十四條: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