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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開庭 之前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現將其中主要內容列舉如下: 壹、準備相關材料庭審如戰場,千萬不要打無準備之仗,應當在庭審之前將壹些相關材料準備好。常見的相關材料有閱卷筆錄、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辯護提綱、發問提綱、證據的質證意見、要提交的證據等材料。 二、告知當事人庭審註意事項要想取得好的庭審效果,離不開當事人和律師的配合。在開庭之前,壹定要告訴當事人壹些註意事項: 1.庭審程序。被告人在庭審時難免會緊張,提前告知其庭審程序能減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緊張。 2.註重儀表。法庭是神聖的,開庭時被告人壹定要註意儀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話更是要註意衣著和打扮)。 3.最後陳述。如果可以的話,讓被告人準備好最後陳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 公訴 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 管轄 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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