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8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犯罪事實進行補充提問;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提問;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在申訴人就某壹問題訊問完畢後,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二款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向被告人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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