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使委托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其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且律師函必須有律師簽字蓋章,代表人對這封信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就偽造。如果受到威脅、迷路等。,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擴展數據
壹、律師函的傳遞方式
律師函壹般通過郵局快遞送達,因為郵寄清單可以作為證據,具有證明作用。
二、根據功能的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的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函。
百度百科-律師函